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總務處

【組織】

【職掌】

【規章辦法】

組織

職稱                     姓名                   分機

出納組長              吳碧鳳                 512

文書組長              陳為華                 513

總務主任:

  1. 主持學校總務處事務、擬定總務工作計畫、召開或出席總務會議及輔導本處各組應辦事項。
  2. 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招標及營繕事宜。
  3. 統籌各項設備及購置經費之籌措。
  4. 辦理綠色校園(含綠建築)規劃及土地管理事宜。
  5. 辦理校園開放租借、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
  6. 辦理涉及國家賠償法案件。
  7. 辦理家長會相關業務。
  8. 辦理校長移交接事宜。
  9. 編組學校安全防護團、規劃逃生疏散路線及辦理防災演習、消防演練和設備養護
  10. 辦理天然災害防範及災害搶救修復、通報。
  11. 規劃與管理無障礙設施。
  12. 其他相關總務及交辦事項。

事務組:

  1. 保管、修繕、定期檢查及盤點財產和物品設備。
  2. 保管、核銷零用金。
  3. 核銷水費、電費、電信費。
  4. 核銷班級費。
  5. 維護管理水電、消防設備。
  6. 管理工友、校警人員、替代役。
  7. 借用及調配師、生桌椅及設備、財物。
  8. 辦理辦公處所、教室及教學場域之調配。
  9. 營造綠色校園校園環境。
  10. 辦理財產物品公文簽辦、報表填報。
  11. 辦理災害之預防及處理工作。
  12. 協助招標、開標作業。
  13. 協助學校活動會場佈置、車輛引導管制。
  14. 管理典禮廣播設備、中央視訊及校園廣播系統。
  15. 其他有關事務及交辦事項。

岀納組:

  1. 辦理代收、暫收、暫付、墊付、預付款項之收支、保管及登記。
  2. 辦理學生註冊費之收納與對帳。
  3. 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4. 填發各項代收代辦收款收據。
  5. 編造教職員工薪津及補助保險費給與清冊。
  6. 發放員工薪津、各項補助費、獎金、獎學金、代課費、差旅費等。
  7. 辦理公庫支票保管及填發。
  8. 保管有價證券。
  9. 辦理代辦費之收支保管。
  10. 辦理扣繳公保、勞保、健保、眷保保費、退休離職儲金等。
  11. 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12. 編製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13. 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14. 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
  15. 填報半年報、年報。
  16. 其他有關出納及交辦事項。

文書組:

  1. 辦理各項公文收發、繕校、退稿、歸檔、分辦、查詢及考核事宜。
  2. 整理文書、公報、檔案保管、銷毀及彙送檔案目錄資料、回溯建檔。
  3. 紀錄及整理保管全校性會議、行政會議。
  4. 使用保管機關印信。
  5. 管理檔案室及校史資料室。
  6. 剪貼本校新聞資料。
  7. 其他有關文書及交辦事項。

職掌

總務主任              呂新捷                 510

事務組長              李芊邑                 511

幹事                     朱碧玉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