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113年下半年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說明
一、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 (含長聘代理教師、約僱人員及年度計畫臨時人員,114年度計137人)
二、辦理方式:分組辦理
(一)由同仁4人以上自行組團並規劃辦理休閒聯誼活動,於每人980元額度內覈實補助。(114年經費270,000元/137人/2學期--係以114年2月在職人數計算,如辦理時欲邀請統計當時未在職人員參與,請於額度內勻支。
(二)推選一位同仁擔任召集人,於活動前一週擬妥「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計畫表(附件1)」送單位主管、人事室、會計室核章並陳奉校長核可後,始得舉辦。
(三)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下班時間及例假日為原則;另利用假日時間舉辦者,不得給予補休。
(四)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由活動召集人檢附奉核之文康活動計畫表、活動當日簽到表及活動照片(附件2),並將相關收據貼於黏貼憑證辦理核銷。
(五)各單位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視活動性質為參加人員投保傷害保險;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書面契約。
(六)未於本計畫期間參加人員,視為放棄,不得再要求個別補助或發給代金,剩餘費用一律依規定報繳公庫。
三、經費核銷:由校內經費體育活動費科目項之員工文康活動費支應,核銷單據抬頭為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並輸入本校統一編號:44424012,上半年於本(114)年7月20日前辦理完畢,並於7月25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下半年於本(114)年11月20日前辦理完畢,並於11月25日前完成經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