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至115年7月31日(留職停薪年資須扣除,兵役可計,年資未中斷且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年資可併計),經本室初步審查結
果符合資格人數如下:
1.連續服務滿三十年:
鄭O辰教師、趙O琪教師、詹O珍教師、邱O喬教師、林O民教師(計 5 人)。
2.連續服務滿二十年:
張O雄教師、徐O岳教師、蔡O惠教師(計 3人)。
3.連續服務滿十年:
邱O庭教師、羅O倫教師(計 2 人)。
二、請同仁確認個人服務年資,名單如有漏列者,務請於115年2月9日(一)16:00時前攜帶以下證件至人事室洽辦,逾時不予受理。
1. 歷任服務學校之服務(離職)證明影本。
2. 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3. 教師證、初任教職之派令或核薪通知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