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防災宣導

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辦理。

二、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記得垃圾要帶走。

三、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