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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防災宣導
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辦理。
二、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記得垃圾要帶走。
三、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
發佈人: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6-02-23 1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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