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局114年6月5日桃教體字第1140051915號諒達。 |
| 二、 |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 (二) | 參賽學生獎勵: |
| 1、 | 特優(各組1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
| 2、 | 優等(各組2名,共計8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
| 3、 | 甲等(各組3名,共計12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
| 4、 | 佳作(各組5名,共計20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
| (三) | 指導老師獎勵: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0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特優)嘉獎2次、第二名(優等)嘉獎1次、第三名(甲等)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同一比賽項目, 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
| (四) |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辦理之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
| 三、 | 有意參加者請於114年9月12日(週五)前,洽學務處衛生組。 |